一、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以主要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的以交流思想、总结经验教训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重要的组织活动制度。是新时期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障。
二、根据党章规定,每个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。党总支委员、党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,即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,又参加定期召开的支委民主生活会。
三、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: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交流、讨论党员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体会,讨论新党员的发展和培养问题。
四、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。
五、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1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工作情况实际,确定重点议题;
2、党员之间平等对待,坦诚相见,交换和沟通意见情况;
3、党组织征求部分党外群众意见和建议,在会上通报全体党员。
六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,要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对党员民主评议的结果,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报送院党总支。在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,要在院党总支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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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