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发挥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,加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,实现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支持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有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,制定本规则。
二、会议的构成
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最高的决策形式,也是实行二级学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一项工作制度。凡属二级学院发展规划、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、行政管理以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,必须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。
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二级学院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书记、副书记、院长、副院长等人员组成。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,也可扩大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书记和院长共同协商后召开,根据议题内容,按照党政职责分工原则,由书记或院长召集。书记或院长外出时,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召集。
第五条 书记、副书记、院长、副院长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均有权提出议题,由书记、院长共同协商后确定。书记或院长外出时,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协商确定。
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确定后,由二级学院办公室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,并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,以及会议的记录、督办和归档工作。
三、主要议事范围
第七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。
第八条 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传达中央、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和精神,提出二级学院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。
第九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的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、重要改革方案、机构设置、重要规章制度。
第十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教学改革方案、教学计划制定、课程建设、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配置、实践教学安排、实验室建设、教学督导、教学质量分析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。
第十一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、申报、实施、产业发展计划和实施。
第十二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学科专业设置、专业方向调整以及学科建设方面的其他重要问题。
第十三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和培养、教职工的入和调出、教职工攻读学位和学习进修的选派、出国人员的选派。
第十四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年度经费使用原则、投放方向、额度控制、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。
第十五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创收的分配方案和奖惩办法。
第十六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、科室干部的聘任、教职工的聘任和年度考核、教职工奖惩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。
第十七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各种评优、评奖、荣誉称号、社会重要兼职等方面的问题。
第十八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招生、就业、奖励、处分以及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第十九条 讨论研究二级学院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统战工作和德育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。
第二十条讨论研究二级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、联合办学方面的问题。
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。
四、议事原则及要求
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体现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和行政之间既有分工,又要合作,共同完成学校党政工作任务的原则。既不能以党代政,党政不分,也不能削弱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。
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。讨论中,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,畅所欲言,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,允许保留不同意见,但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,每个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。
第二十四条 会议要讲求质量。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,要认真调查研究,坚持走群众路线。会前班子成员要互相沟通,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协商,尽量避免临时动议。研究讨论中,若出现重大意见分歧,可暂时休会,进一步了解情况,同有关方面协商,或请示学校主管领导,待意见比较成熟后,再提交会议研究讨论。对一时难以提出比较明确意向的重大问题,还可采取务虚会的方式,只作议论,先不作结论,待意向比较明确后,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。
五、附则
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行政工作的沟通、论证、协调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,以及进一步细化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,但凡属本单位的重大事项,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二十六条 不是二级学院的处级单位可参照本规则,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。
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的精神不一致时,以上级党组织的精神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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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